振動電(dian)機(ji)“三包”的范圍(wei)
用(yong)戶按振動電機說明(ming)書等有關技術文件規定,正確(que)使(shi)用(yong).自產品(pin)出(chu)廠(chang)之日起一年內,經用(yong)戶提出(chu),我(wo)廠(chang)檢驗,確(que)屬(shu)制造(zao)質(zhi)量原因(yin)而達不到(dao)技術要求,影響使(shi)用(yong)者,均(jun)實行“三包”。
A:遇(yu)下列情況者包換:
1、溫升(sheng)超過振(zhen)動電機標準規定(ding)者。
2、效率(lv)、功率(lv)因數低于標準規定的(de)數值(包容差)。
3、起(qi)動電流高于標準規(gui)定的數值(zhi)(包容差)。
4、起(qi)動轉矩低于標準規定的(de)數值(包容差(cha))。
B:遇(yu)下列情(qing)況(kuang)者保修:
1、非用戶原因造成(cheng)絕緣不良,有漏電現象(xiang)者。
2、機械(xie)安裝尺寸不符和要(yao)求,而影響使(shi)用(yong)者。
3、定、轉子摩擦現象。
4、因(yin)軸承(cheng)不合格,而影響使用(yong)者。
5、非(fei)使(shi)用不當,地腳腿斷裂者。